奋斗十五五 实干开新局
新清华 2026年03月13日 第2392期 专题报道
同心同德共绘宏伟蓝图,实干奋斗共创时代伟业。2026年全国两会于3月4日至12日在京召开。两会期间,来自清华大学的代表委员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议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政议政,为国家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编者

周光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院教授
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需更好贯彻刑法谦抑性
从2025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些都体现出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视。
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向全社会传递了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庄重承诺。该法律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都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3条中“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的规定,既是对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的重申,也是对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肯定。
总体来看,我国刑事司法实务遵循了刑法谦抑性的逻辑。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对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正面推动的效果。
一方面,在当下的刑事司法实务中,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总体上能够给予妥当处理,刑法谦抑性逐步受到重视。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刑法谦抑性在涉民营经济案件处理中没有得到切实贯彻,需加大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力度,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羊城晚报)

程京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医学院教授
让前沿科技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守护力量
作为全国首个医药健康产业破万亿的城市,北京近年来持续强化“南北联动”协同发展格局,深化科技创新与“三医”协同工作机制,围绕医药健康重点领域出台多项政策,为产业加速发展注入强劲“催化剂”。如何让前沿科技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关键在于多技术协同与普惠可及,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中西医、生命科学等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生物芯片、生物传感器等底层技术发展,将技术融入生活场景中,通过持续、无感的健康数据采集和分析,为用户提供可感知的健康价值。
未来,可以从居家、照护、出行、社区等具体生活场景出发,让居家健康检测与健康管理加速向日常化、个性化、精准化迈进,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护力量。在健康检测方面,通过将复杂的实验室检测流程高度集成于便携式生物芯片之中,让专业检测走出实验室、走进千家万户。在健康管理方面,依托精准医学理念,通过对个体体质、亚健康状态的精准识别,打造定制化药食同源产品与科学调理方案,推动健康管理从“千人一方”向“一人一策”转变,达到为每个个体构建全生命过程、个性化主动健康管理方案的目的。
(来源:北京晚报)

蔡继明
全国人大代表、新质生产力研究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要有创新,还要有应用
进入“十五五”阶段,中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大国竞争的重心已转向科技与产业领域。同时,国内经济依然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以及技术快速变革带来的新挑战。若要稳定经济增长,关键在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此,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要统筹推进重大颠覆性科技创新与工程化应用技术创新。仅有颠覆性创新还不够,还需通过工程化应用来实现。例如,人形机器人在生活中愈发常见,它们不仅能在春晚舞台献艺,还能在工厂搬运物料、在家照顾老人,甚至能在田间精耕细作,从而在更广泛的领域转化为经济增长动力。
二要统筹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特别是传统生活服务业,很多企业规模小、结构松散、核心竞争力弱。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餐饮外卖、酒店住宿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既改善了商户的经营管理,也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效率。
三要深化改革、优化制度环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无论是电子商务与在线支付,还是网约车和共享单车服务,均是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同时也应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以及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方面。例如在先进计算、半导体等领域,新型举国体制在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和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
(来源:央视新闻频道)

白重恩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抓住机遇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为何要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会有哪些作用和影响?
人工智能发展取得很大突破,使得很多我们过去不能想象的事情都可以实现。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就是希望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发展及各方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不同场景让更多人工智能落地应用,产生更大价值。
广阔的应用场景和丰富的数据资源是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两大重要优势。过去基础设施的投入、现在新能源的发展,都使得我们在能源尤其是电力供给方面有显著优势。同时,我国坚持开放合作,通过开源策略吸引全球创新者共同参与,这将为人类进步、全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当前,千行百业都有强大动力来用好人工智能。要继续提供好的条件和支持。比如,针对实体企业人工智能使用成本问题,要建好新型基础设施,让算力更加充沛,企业使用更加方便;通过开源让人们使用人工智能成果更便捷,企业使用成本更低。此外,充分利用金融体系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培养更多既懂人工智能又懂具体行业的复合型人才。
关于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一方面人工智能可能替代一部分重复性工作,要考虑这种风险,在政策上有所准备,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长期来看,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会达到一种平衡,使得生产效率更高,并不断提升社会财富和人民福祉。
近年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学科建设。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学教育应建立“工具使用+能力培养”的双轨教育模式,既要鼓励学生运用AI工具,也要倡导学生扎实掌握基本技能,实现全面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陈冯富珍
全国政协常委,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院长、教授
完善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
住院服务保障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港澳居民北上就医已成为日益普遍的选择。近年来,三地在医疗服务融合方面取得显著进展:长者医疗券试点已覆盖内地九市,“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持续扩容,医管局病人先导计划为港人提供门诊资助,“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为跨境养老长者提供医疗资助,粤港跨境直通救护车已投入运行。然而,上述政策对住院服务的覆盖仍十分有限,住院服务费用高、周期长,保障需求更为迫切。完善相关机制,既能满足港澳居民就医需求,也有助于缓解港澳本地医疗资源紧张、合理控制公共卫生支出。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探索将住院服务纳入跨境医疗资助范围,在现有门诊政策基础上设定年度限额,试点按病种付费,并推动三地保险机构深化合作、简化理赔流程。
二是建立跨境住院服务的标准与监管框架,由粤港澳三方共同认定试点医院,明确服务范围与患者准入标准,构建费用管控与质量监测机制。
三是深化住院病历跨境互通,在现有“跨境健康纪录”基础上扩展至住院病历类别,推动从便携文件向结构化数据转型,促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是完善急症入院与跨境转诊服务机制,在港澳居民聚居区及口岸医院设立服务专窗优化入院流程,并加快推进跨境救护车双向转运,打通从香港转诊内地的住院通道。
(记者:刘书田)

李景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化学系教授、分析中心主任
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
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当前,人工智能不仅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更是衡量国家综合创新能力与制度优势的关键变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系统性改革,形成三者相互赋能、螺旋上升的创新生态,为我国抢占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提供坚实支撑。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夯实底座,建设国家级科学与工程基础数据体系。相关部门牵头统筹推动关键领域的科学数据标准化与开放共享,建立国家层面的科学与工程基础数据平台。
二是融合育人,推动高等教育体系与人工智能前沿深度嫁接。鼓励在高校系统布局建设一批“AI+X”交叉学科与交叉学院,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痛点,动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构建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纵向贯通的AI人才培养链条。同时,支持高校科研团队深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在科研实战中培养具有前沿视野与系统思维的科技领军人才。
三是释放活力,深化以创新价值为导向的科技评价改革。加快推进科研评价体系改革,真正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产业实效”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四是协同攻坚,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创新联合体。支持由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牵头,联合科研院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新型创新联合体”,围绕人工智能赋能重点产业的共性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
(记者:王晓霞)

罗永章
全国政协委员、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高校开放应从“空间准入”转向“价值共享”
公立高校及科研院所亟须构建“智能治理、精准防控、深度共享”的开放新格局。
建议完善政策引导,建立弹性开放机制,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高校及科研院所开放的指导性政策,并充分赋予各机构自主权,对社会公众采取弹性包容的开放策略。拓展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及科研院所开放从“空间准入”转向“价值共享”。同时,鼓励构建起与政府属地协同的长效机制,将公众参与融入院所文化建设,真正将这些知识阵地从物理的“场所开放”升华为知识的“平台辐射”与文化的“价值共创”。要进一步升级技术防控,构建智慧安防与卫生管理体系,打造院所公共安全新格局。
(来源:人民政协网)

聂鑫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院教授
补上“一放了之”和“刑事处罚”中间的缺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五五”规划建议都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罪错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矫治工作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作为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展进程的有效举措,既是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正罗盘”,也是疏解社会治理痛点的“减压阀”。除了矫治罪错未成年人本人外,还有很好的社会预防效果。
然而,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在实践中存在混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评估标准、制定送生与教育管理细则。另外,在“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大原则下,如何平衡教育理念上“柔”和“严”,也需进一步探索。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对低龄涉罪未成年人存在“一放了之”或“一罚了之”的选择困境。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应将适用非羁押措施、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缓刑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专门矫治教育对象,赋予司法机关在分流转送专门学校程序中的决定权。设立未成年人司法分流转处与专门矫治教育的衔接程序,有助于从制度上解决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一放了之”和“刑事处罚”之间的中间措施缺位问题。
(来源:人民政协网)

戚益军
全国政协委员、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疏堵结合 科学禁烧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科学禁烧”的制度设计,实现了环保与农业生产、民生需求的精准平衡,是环境治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体现。法典草案构建了疏堵结合的治理框架,“疏”即激励资源化利用,补齐农机补贴、服务体系短板;“堵”即精准管控焚烧,明确禁烧边界与政府指导责任。这一设计回应了基层实践中的难点,既解决焚烧污染,又兼顾土地培肥、农民作业便利等实际问题。
希望后续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禁烧时段的科学划定依据,让制度更具可操作性,真正实现秸秆“变废为宝”与环境安全的双赢。
(来源:光明日报)